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1
60多年的创新历史令人印象深刻,见证了公司为全球纺织工业建立质量标准和解决方案的光荣传统。这也是最新具突破性测试仪器面世的基础。
传承辉煌,开拓未来
乌斯特技术股份公司首席执行官GeoffreyScott博士强调了对持续进步的承诺:“我们的客户有权期待的莫过于乌斯特充分的创新力量。了解过去意味着为将来做好准备,我们可以骄傲地回顾我们的优良传统。半个多世纪以来,乌斯特一直是纺织行业值得信赖的成员――我们一直是成功的合作伙伴。在此期间,公司源源不断地为全球纺织工业提供了新的、市场领先的测试和监控仪器设备,乌斯特技术公司在纺织行业占有独特的地位。凭借我们广泛的产品系列,我们广泛涉及纺织链各环节,是市场上其他任何供应商无法匹敌的。这为乌斯特提供了把握未来趋势的独特机会。”
质量意味着利润
在2010年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乌斯特展示了作为总体“质精于思”概念一部分的最新测试仪器系列。乌斯特让客户满足其需求――达到要求的质量一致性,并且一定要盈利。
基本元素中既影响质量又影响成本的是原材料,通常为55%―65%的总生产成本。就此乌斯特聚焦于最大化产量以及最小化浪费。整个过程的管理也很关键,这要求使用恰当的工具以及测量和系统性分析例程。
乌斯特通过其产品提供有效、可靠的解决方案,涵盖纺纱的所有关键过程: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环锭纺纱和卷绕,可实现优化的加工流程和最大化的生产率。这些基础工具包括USTER HVI[大容量棉花测试仪]、USTER TESTER5[5型条干仪]、USTER TENSORAPID[快速强力仪]、USTER QUANTUM2[清纱器]、USTER专家系统及USTER公报,它们为如何实现高效纺纱流程管理提供了关键性解决方案。
全球各地的客户可见证乌斯特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与其测试、监控系统的组合可带来的盈利能力提高。行之有效的离线(实验室)与在线质量控制的“完美融合”,通过满足客户具体的产品要求,可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索赔。
致力于“质精于思”
GeoffreyScott说:“乌斯特®在纺织质量控制电子系统发展历史中的领先地位得到了全球公认。其精湛的技术与无与伦比的专业知识将继续为提高纺织链的质量和生产率作出贡献。‘质精于思’的理念表达了公司致力于为纺织工业提供一切所需以应对当前及未来质量挑战的承诺。我们经历了纺织工业的各种变革,总是领先一步,永远提供最好的测试和监控设备。持续创新、强大的研发投入以及与客户的密切接触,使我们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60多年在测试和监控方面的专业经验,使我们能够聚焦于未来技术发展。”
电子清纱器50周年纪念
今年是第一个可在纺纱过程中确保质量的电子清沙器问世50周年,乌斯特在2010年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上举行了庆祝活动。
当前版本的乌斯特QUANTUM2清纱器是乌斯特在以往成就基础上不断为纺织厂开发现在以及将来所需技术的最好例证。迄今为止,乌斯特QUANTUM2清纱器已售出两百万台,成为有史以来最畅销的电子清纱器。
乌斯特®QUANTUM2是唯一有效且全面的在线质量保证系统,它有一套测量分析工具,可满足所有现代化的质量要求。世界上众多纺纱工厂都将其视为不可或缺的工具。
清纱的故事开始于1960年乌斯特Spectomatic的上市,该清纱器曾在前一年的米兰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上向世人介绍过。第一批清纱器安装在手动络筒机上,用于监测扰乱机器运转的粗结部分以及在必要时停止络筒工位。起初,有缺陷的部分必须手工清除,然后用机器打结将两端连在一起。一直到1965年自动络筒机发明后,操作员才不用介入。在电子晶体发明后,电子清纱器又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传感器可以做的足够紧凑用来安装在空间有限的络筒机上。
设计工程师们在选择乌斯特®清纱器检测头的电容检测系统时慎之又慎,紧接其后的是多方面的测试。使用电容法可以将各种不同的纱线转化成相对应的电信号,如今50多年的成功史证明了其是监测纱线的最理想元件。
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2
信用评价为企业开辟新天地
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遵纪守法、履行社会承诺及经济偿还意愿和能力的综合评价,重点考察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评价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同所需技术能力、财力资源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考察企业的履约意愿,主要考察企业以往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趣信用记录。
近两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工业发展的影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深入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积极探讨研究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在调研中发现,解决长期困扰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广大纺织服装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一方面各级金融信贷部门对我国纺织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纺织行业自身也要开展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让守信经营企业得到金融信贷部门放心支持,让失信企业受到惩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纺织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在当天的新闻会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介绍,“我国纺织企业九成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信用体系缺失造成的,这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而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办负责人叶志民主任介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在协会会员及代管专业协会会员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信用评价将遵循求实客观、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服务会员、扶优扶强的原则。企业信用评价将作为协会一项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会员企业的长期工作来开展,从2010年开始常年受理企业申报,每年分两次向社会评价结果。
建设纺织强国必经“信用”之路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目前我国正在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建立纺织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证据,同时也可提高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从行业来讲也可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风气,产生促进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记者从本次新闻会上据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作为商务部和国资委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批行业试点单位,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指导下,按《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已构建了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旨在对纺织服装企业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配置、经营运行状况、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社会信誉等诸多因素加以客观分析和评估,为企业提供一份详尽、科学的信用分析评价报告和相对应的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参考依据。
据介绍,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技术指标体系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委员会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各专业协会、各纺织服装院校专家以及部分骨干企业资深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和信用专家组成;
纺织工业是在对外开放和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国内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纺织工业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产业链长,产业集群效果明显,直接服务于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因此纺织服装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关系到企业和各方的利益。纺织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能够树立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树立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提升企业商业交易机会,营造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企业提供便利手段。
信用指标将成融资参考依据
信用体系缺失,成为许多企业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积极地在行业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才能更好的促进纺织行业正常有序的发展,而这一点,正是本次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启的初衷之一。
中国纺织协会会长杜钰洲坦言,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外将根据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的相关制度;对内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搜集渠道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把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交易伙伴信用档案纳入其中。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立足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旨在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引导信贷、投资、客户、供应商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降低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条件、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潜力和企业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数据指标。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五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
协会将根据纺织行业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和记录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包括会员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在会员企业间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凡是向行业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的会员企业可免费查询数据库中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行业信用数据库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
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3
关键词:后配额时代;欧盟纺织品特保立法;法律对策;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2-0121-07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贸易国之一。然而从2003年上半年起,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开始采用“特别保障措施”遏止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过快增长”。尤其是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服装配额制取消后,特保措施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华纺织品服装的最常用和最主要的贸易限制手段。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欧美,阻挡中国纺织品的出口,因而研究纺织品特保措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之后,我们更应该从国际法的层面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进行深入研究,以做好应对工作。
一、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法规枚举与分析
(一)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法规枚举[1]
2001年中国入世后,为阻挡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欧盟加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欧盟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修正案。2002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修正案,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欧盟将实行针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TPSSM)[2]。
2.欧盟委员会修订的第3030/93项条例。2003年1月28日,欧盟委员会修改了“3030/93”条例,增加了限制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特保措施等内容。如它规定:如果中国纺织品及服装的进口可能对欧盟市场造成干扰,或威胁该类产品的正常贸易时,欧盟委员会有权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自行或按成员方要求随时对该类进口产品实施特保措施[3]。
3.欧盟委员会第427/2003号条例。200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了把对华特保机制纳入欧盟法规体系的第427/2003号条例。该条例主要涉及欧盟制定和实施对华产品的保障措施的根据、市场扰乱的界定和贸易转向的界定等问题。如它规定,欧盟可以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包括关税措施或进口数量限制,但临时性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天[4]。
4.《针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行动指南》。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4月6日公布《针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行动指南》。指南对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涉及数据、预警区、特保措施的调查程序及实施依据、与中方进行正式磋商、保障措施、紧急程序等方面[5],具有可操作性。
5.《关于对欧共体适用纺织品特定保障条款指南》。2005年4月27日,欧盟又公布《关于对欧共体适用纺织品特定保障条款指南》。指南主要包含TSSC(纺织品特保条款)的启动要件、TSSC的启动步骤、采取特保措施的基本条件(如“市场扰乱”、“威胁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等)、TSSC程序及执行(如程序的启动、公告、调查及磋商、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特保措施的执行)和早期预警系统等内容[6]。
6.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实施办法。欧盟于2005年6月23日了“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原则上采取“两重审核”,即根据中国政府的官方出口许可,欧盟再次签发进口许可证[7]。
7.欧委会关于解决中国滞港纺织品的相关法律规定。2005年9月13日,欧委会公布有关中国滞港纺织品的相关法规,为欧盟成员国对华滞港纺织品签发进口许可证提供法律依据[8]。
从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立法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内容日趋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因而对中国造成的危害极大。
(二)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立法原因分析
欧盟选择在中国入世后加紧制定和实施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是基于其战略和利益的考虑。因为伴随着中国经济持久、高速的发展,欧盟担心来自中国的具有超强国际竞争力的纺织品对其市场的冲击。但鉴于中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欧盟难以用关税和进口配额等常规贸易手段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增加,便转而寻求新的贸易措施特保措施,在2005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期满后,重新对中国纺织品进口设限,以打击中国纺织品在欧盟市场的增长。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聂资鲁: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之法律对策
欧盟也深知,如果对中国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实施不当的话,会引起中国采取相应的贸易报复措施。为从法律上规避这一问题,欧盟便从WTO规则中寻找立法的依据。而中国在入世时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有两个特殊条款正好为欧盟的立法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一是《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242段(又被称为“242条款”),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又被称为“特保条款”)。①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些特殊条款纳入欧盟法规体系并加以实施,以阻扼中国纺织品给其市场造成的冲击。
正是因为欧盟以合法的形式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因而其所产生的危害巨大、影响恶劣。
二、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实施对我国的危害与挑战
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实施,一方面给中国纺织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严重阻碍了中国纺织业在后配额时代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在应对机制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正视和理性地分析我们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因时而变,中国纺织业才有可能走出困境,再创辉煌。
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实施对中国纺织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使企业丧失发展“预期”,致使厂家无法正常安排生产[9],这是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业所产生的最大损害。由于欧盟贸易商对将来的订单没有信心,那些本应属于中国的订单正逐渐流向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地。这将导致国内一些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或转产,势必减少用工,造成就业岗位和人数减少,从而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影响社会稳定[10]。
2.使中国纺织品的欧盟市场被他国占领和取代。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实施主要是采用替代配额的手法继续保护欧盟纺织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对华纺织品出口实施的有关数量限制,最长可以达到4年。而在竞争剧烈的今天,这样长时间地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会使欧盟市场被他国占领和取代[11]。
3.不利于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的扩大出口。从理论上讲,在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业与欧盟纺织业相比存在明显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因而欧盟市场必然会增加对中国纺织品的需求。但欧盟为保护其纺织产业的发展,也必然会对中国纺织品的进口设限[12]。2005年,欧盟的确也是这样做的,这严重阻碍了中国纺织业的发展。
4.严重损害了中国作为WTO成员方所应享有的如自由贸易权、最惠国待遇权、公平竞争权等权利。这导致中国纺织行业在对外贸易中面临不公平竞争的贸易风险。
5.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实施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使其它国家也如法炮制,如土耳其、东欧等国家也仿效美欧,主张对中国纺织品进行限制。而印度和东南亚等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国家,也不希望中国的纺织做大,并且这种局面有蔓延的趋势[13]。如此下去,中国的纺织品贸易将举步维艰。
尽管我国在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已有一些相关政策和措施,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可从近年的实践得到证明。目前,我国在应对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外贸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调控、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形成合力;二是对WTO有关规则的研究不深入,缺乏解决争端的经验,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三是在诉讼层面,既缺乏专业人才,又缺乏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四是外贸法制的不完善,相关针对性的立法或过时、或缺乏,难以为中国纺织业的国际竞争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等等。
而上述危害的消除和应对机制的完善,需要我们群策群力,审时度势,迎接挑战,最终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
三、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法律对策
(一)操作层面:政府、行业和企业应依法应对
1.政府应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
(1)政府应依法为我国纺织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纺织行业作为突破口,通过多边磋商和双边自由贸易区安排等途径,争取改变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正地位;争取建立纺织业出口协调政策体系,在现有纺织品部际会议机制下专门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应对进口国可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准备方案[12]。
(2)完善纺织品出口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工作的前置化。在借鉴欧盟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欧盟的预警机制,为纺织品出口贸易设置安全阀。为此,一是建立健全信息追踪、反馈和披露制度,对欧盟纺织品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对欧盟纺织品机构对我纺织品立案调查情况及时通报[13]。二是建立纺织品预警模型和专家数据挖掘分析系统,组织专家分析评价欧盟纺织品进出口变化对我国纺织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及其对产业发展的阻碍进行预测评估。预警机制将通过及时向政府、纺织行业协会及企业预警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支持[14]。
(3)主动设限。目前,国内纺织行业自律较差,在价格上缺乏协调,甚至还存在个别企业间竞相压价现象,极易引发欧盟启用特保措施。对此,要采取主动设限的措施,避免在同一时期将一种产品向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市场大幅度增加出口,以致对这个国家或当地同行业的企业造成损害,从而把纺织品贸易争端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11]。如2004年1月23日,商务部对针织布、胸衣和袍服三类纺织品采取出口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向全球出口的数量和出口单价实行“双挂钩”管理,开始对纺织品主动设限。无论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企业均需在出口报关前领取出口登记证,以规定的数量和不低于最低限价的价格出口[15]。从自主设限3年多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的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欧盟特保措施的应急预案应体现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与通报,应急监测机构及其任务;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为了使应急预案落到实处,还应通过立法来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等等。通过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规避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限制和危害。
(5)建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尽快培养一批既精通英语,又精通国际法、WTO规则,尤其是特保措施,还熟悉纺织产业的能胜任应诉的专门法律人才。在应诉中,能为企业提业信息、应诉、填写问卷、准备和提供合格的证据材料、找出对方的薄弱环节,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减少应诉成本。专门法律人才的匮乏是我国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争端中屡屡吃亏的重要原因。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2.行业(纺织商会和行业协会)依法应对。众所周知,WTO是成员国间的组织,它只能对各国政府形成限制,而无权干预行业协会、商会等类似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因而商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在贸易摩擦中起到政府难以起到的作用。
(1)加强对欧纺织品贸易的协调,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发挥企业代言人和政府助手的作用,第一,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涉案企业的法律指导。聘请国内外专家和律师帮助企业熟悉和掌握欧盟特保措施。针对欧盟特保措施中的不公正和歧视性做法,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应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第二,建立和完善行业保护机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13]。
(2)依法规范纺织企业出口秩序。欧盟实施“特保”措施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纺织品出口价格过低而引起的。为制止欧盟特保措施的实施,首先,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其次,要制定纺织品出口的最低限价,引导企业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并建立纺织品出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将隐患消除在境内。第三,采取海关审价和预核签章等办法,遏制低价竞销行为。第四,建立惩罚制度,对企业的竞价销售和恶性竞争,予以严惩[16]。
(3)联合欧盟成员国国内进口商、零售商组织和用户合法抵制特保措施的实施。行业协会和商会如果发现欧盟有提起特保措施调查的动向,积极联合欧盟成员国内各有关方面开展游说和抵制工作,力阻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
3.企业依法应对。
(1)加强产业预警工作。首先,企业应配合行业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预警工作,积极报送有关预警数据,并按照预警信息合理调整出口规模和价格水平。其次,企业经营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因为在特保措施调查时,产品价格的最终认定,关键还要看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17]。第三,企业还应根据预警信息,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过度的价格竞争。第四,企业应改变过去“以廉取胜”的策略,以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代替价格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18],实现纺织业的可持续发展。
(2)依法规避风险。从短期来说,纺织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风险:一是谨慎接单。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在与客户商谈时可将大单化小单,长单变滚单。谈判时附加应对增加关税、汇率变动等不确定因素应对条款。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特别是预警信息,随时进行接单、生产、出运等方面的调控[10]。三是在出口数量受到限制时,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此弥补数量的损失。
(3)对欧盟滥用特保条款予以反击。在屡次遭遇欧盟特保措施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予以反击,特别是对欧盟滥用特保条款的措施和做法必须予以针对性的回击。即便是在WTO败诉,也是值得的,因为可以为企业的调整和应对赢得时间。我国2005年实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3条规定:“对我国产品或者服务进入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对我国产品或者服务在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可视为贸易壁垒[19]。这样,任何外国(地区)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特保条款的措施和做法,都可以被视为“贸易壁垒”,都在调查范围之内。因而,企业可以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指导下,对欧盟滥用特保条款的措施和做法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反击欧盟对中国纺织品的设限[20]。当然,也要注意不要滥用,以免给对方以口实,而应恰当地采取反击措施,保护我国的纺织产业。
(二)诉讼层面:应诉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思考
为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还必须从诉讼程序的层面积极应对。
1.政府在诉讼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诉的指导,重点放在欧盟对华纺织品歧视性的政策和调查行为上,并通过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应诉的积极性。驻欧盟的商务机构应密切关注驻在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特保的动态,通过迅速有效的信息通报工作,实现预警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应诉工作的快速启动,同时在案件发生后加强与驻在国调查机关的交涉工作,形成交涉的制度化和定期化[21]。其次,政府应加强与欧盟的联系与磋商,避免一些不公平贸易做法阻滞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必要时,政府应向DSB提出诉讼,维护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向DSB欧盟,澄清欧盟是否能基于“市场扰乱威胁”采取特保措施等在内的一些争议性内容,促使欧盟纺织品特保的程序更为公开、透明,同时也能帮助中方提高对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今后全方位参与其运作积累经验[22]。
2.行业组织在应诉过程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应定期召集国内纺织业对欧盟出口份额较大的企业研究应对措施;积极组织和参与纺织企业特保案件的应诉,负责收集和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和证据材料;充分利用案件调查及审理过程中的各种机会,提供和发放各种详实的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阐述我方的主张和要求,消除欧盟对中国纺织品的片面性认识和误解;总结纺织企业特保应诉的有关经验等[23]。行业组织应借鉴欧美的做法,在促使政府依法应对、协助政府制订相关的应对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企业的应诉、提供行业服务和保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企业应对特保措施的方法。企业要加强对WTO规则,尤其是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研究,掌握和学会利用有关规则以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应对和抗辩能力。在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提起“特保”调查时,企业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聘请既有实战经验又了解中国的敬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调查问卷的填写。二是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合作,如与欧盟进口商和用户的合作,争取当地进口商和用户的支持;积极向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游说,加强中欧共同利益的宣传,从而影响欧盟委员会的决定。三是利用与欧盟委员会的磋商,将特保措施的危害降到最小。四是及时、准确地调查研究,从法律和事实上证明损害证据的不足[24,25]。以驳斥欧盟违反WTO规则的行为。在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提起“特保”诉讼时,相关企业应积极应诉,根据适用特保措施的条件进行抗辩。如,企业可以对欧盟提出的进口量增加和市场扰乱等问题进行抗辩,同时还应注意“贸易转移”的问题,争取避免欧盟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25]。还要充分配合律师的应诉工作,统一相关人员对欧盟调查组的答辩口径,并积极准备好应对欧盟调查组的现场考察、核实工作,包括提供原始、真实、可信的成本核算、会计报告、合同协议等各种应对资料,从而为胜诉奠定基础。
(三)规则层面:研究、运用WTO有关规则以维护我国的权益
为把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实施给中国纺织品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必须从规则的层面积极应对。
1.规范条款在今后实践中的运用。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对一些关键性的概念,如“市场扰乱”、“实质损害”、“贸易转移”等的规定较为模糊,这给欧盟今后肆意解释、甚至滥用特保措施打压中国纺织品留下了隐患。因而,为彻底解决欧盟滥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问题,我们只有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专家具有立法性质的解释,澄清条款中的模糊之处,才能规范条款在今后的运用,并以此为依据遏制欧盟成员国对特保条款的滥用。要实现这一目的,实践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既往利用政治的、外交的途径解决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从长远来看,必须善于利用法律的手段,即把贸易摩擦诉诸世贸组织,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各种政治的、外交的成本,不至于被动地陷入就某种贸易摩擦而重复展开谈判,又可以迫使欧盟在启动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时,谨慎行事,从而把贸易摩擦的风险和成本转至欧盟。贸易摩擦的解决靠政治、外交的谈判,更靠国际法治。国际法是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的一个良好的途径。
2.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中与“特保条款”和“242条款”有关的规则。贸易摩擦的解决必须符合WTO规则,符合“程序正当”的原则。“特保条款”和“242条款”是WTO法的组成部分,对“特保条款”和“242条款”的运用必须严格遵循WTO规则,不能听任WTO的某些成员方把二者割裂开来而滥用“特保条款”和“242条款”,从而损害WTO成员方的权利和利益,动摇成员方对WTO规则的信任。具体而言,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保障措施协议》,在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与“特保条款”有关的规则时,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1)关注欧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循了通告和磋商等相关程序;(2)关注欧盟所提供的通告材料是否齐全(如是否包含了中国纺织品给欧盟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证据、有关产品的确切情况、希望采取的措施、日期和逐步解除措施的期限和时间表等);(3)关注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评估是否存在问题;(4)关注欧盟在实施保障措施时是否超出“防止或纠正国内产业的损害所必须的程度”这一正常范围。当有证据显示欧盟在上述方面不实时,就可以诉诸WTO,要求专家组判定欧盟违反规则[26]。在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中与“242条款”有关的规则时,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在欧盟请求磋商时,首先,应要求欧盟对“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贸易有序发展”等概念作出符合WTO原则的明确的界定和解释,防止欧盟滥用规则;其次,要求欧盟履行“242条款”中“向中国阐明在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产品的作用”的义务,并提供中国纺织品的进口对欧盟同类和直接竞争产品生产的影响的证据;第三,要求欧盟将其产业提交的特保措施申请及时告知中方,并保证中方对有关信息享有包括查阅权和质询权在内的知情权,以便中方行使就“不存在市场扰乱或受调查进口不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提出主张和证据的权利;第四,要求欧盟适当延长公众评论期,使中方有机会收集材料和发表意见;第五,要求欧盟尊重“242条款”的有关规定,未经中国同意对同一种纺织品不得重新实施特保措施的义务[27]。总之,只有让欧盟了解我们是在严格遵循WTO规则处理贸易摩擦,才可能迫使欧盟严格按WTO原则行事,从而防止欧盟钻WTO法的空子,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立法层面: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立法对策
针对欧盟对华实施纺织品特保措施,还可以从立法的层面采取应对措施。
1.加强立法,建设“市场经济国家”。目前,欧盟等许多国家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利用“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因此,我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统一市场规则,以缩短中国经贸体制与WTO体制接轨的时间,为去除特保措施条款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此,必须通过立法,使中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28]。但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统一而公开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美等国都是以其国内法来认定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性。因此,我国应当在国内立法上对“市场经济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力争以“法”抗衡西方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公平认定[29]。同时,还需要通过发表申明等形式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国家”,扭转欧盟等国家对中国的既往偏见,让他们对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市场、产品树立信心,从而最终承认和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
2.完善针对欧盟对华实施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国内立法。
(1)针对“特保条款”和“242条款”模糊内容的国内立法。如前所述,欧盟对华实施纺织品特保措施的立法依据是“特保条款”和“242条款”,由于这两个“特保”条款本身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因而欧盟在把这两个条款纳入欧盟法规体系时,作了有利于欧盟利益的规定。如果中国听之任之,不在国内立法上加以相应地完善是极不明智的,而且后患无穷。因而,我们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在WTO法律框架下,从国内立法上对这两个条款的模糊内容,如对“市场扰乱”和“重大贸易转移”等,作严格的注释和规定,并形成一些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对抗今后可能出现的中欧贸易纠纷[30]。通过国内立法对“特保条款”和“242条款”中的模糊内容加以厘清和界定,不仅可以为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武器,而且可以使欧盟在实施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时有所顾忌,避免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
(2)完善新外贸法中针对特保措施立法的相关内容。在新外贸法中有一些针对特保措施的立法,如第7条②、第16条第5款③、第46条④,等等,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第46条,实际上是针对贸易转移的规定,但没有指明适用的条件(如需要考虑的客观因素、损害的含义、损害的种类和表现)和针对贸易转移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这种情况的贸易限制的法律依据。这种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定,显然是难以保护国内纺织行业的,需要在研究WTO规则的基础上,借鉴美欧等国家的实践,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条例[30]。从而使我们能变被动为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以对抗欧盟的特保措施,保护国内纺织业的合法权益。
3.完善国内相关的纺织品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纺织品外贸法制环境。构建和谐的国际贸易秩序是时代的要求,是国际贸易法制的价值追求,也符合人类发展的根本利益,而和谐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建设,离不开各国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因而,为有效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我们必须完善国内相关的纺织品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和谐的纺织品外贸法制环境:一是由商务部制定有关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予以配套实施,逐渐把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渡到或直接形成法律;二是通过立法调整我国的纺织产业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即通过预警和自律,规范出口贸易,防止贸易摩擦的产生;三是依法整顿国内纺织企业的经营活动,引导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的纺织业只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水平,才能通过良性循环,提高国际竞争力;才能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争取纺织品贸易的主动权。
总之,以WTO规则为基准完善我国的外贸法制,是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的良好途径;也是中国发挥大国的影响和作用,推动和谐国际贸易秩序建设,对人类做出较大贡献的良好途径。
注释:
①如“242条款”规定,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8年12月31日,进口成员可以针对来自中国的所谓“市场扰乱”,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配额限制。“特保条款”规定,当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扰乱了进口国的市场或对该种产品的正常贸易构成威胁时,进口国可与中国进行磋商;如磋商未果,则进口国可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特保条款”还特别规定,到2013年进口成员可以针对包括纺织品服装在内的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凡是WTO成员都可以在我国入世后的12年内,制定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法规并加以实施。
②新外贸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新外贸法第16条第5款规定:“国家基于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④新外贸法第46条规定:“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数量大量增加,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限制该产品进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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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egalCountermeasuresofTextileIndustryof
ChinainDealingwithEUSpecialSafeguardMeasure
ofTextiletowardChinainLateQuotaEraNIEZi-lu
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4
高效的纺织生产将是在上海举办的ITMAASIA+CITME2012的主题。中国和印度政府已经致力于高能效的目标。在亚洲从零售商到消费品提供商对于能源和商品价格的波动以及环保的要求都在影响纺织品的生产调整。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纺织机械协会的会员公司已经准备好在本届展会上为参观者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能源或原料利用率以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和适应市场的需求。
“十二五”规划一一中国纺织工业的转折点
中国纺织工业进入新的时代:一些国家如印度、孟加拉国或越南正在从国际市场上成本优势方面赶超中国。除了外部因素,最新的五年规划制定了较高的目标。“中国的纺织工业在未来几年将面对产业转移,“十二五”规划设定了雄心的目标。高端纺织品强调生产效率,节能和减排等关键的文字描述了中国纺织工业的任务。这些都需要技术的升级。卡尔迈耶公司董事长、VDMA纺织机械协会主席FritzRMayer先生解释说:“德国的技术提供商将为中国纺织工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目标扮演重要的角色。ITMAASIA+CITME2012为德国的纺织机械公司提供一个绝好的平台以展示他们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帮助中国纺织工业进入现代的高技术领域。”
蓝色能效一一在绿色丛林中明确方向
对于经济和环保,高效率的新技术解决方案正日益被关注。但对于纺织品生产者来说并不容易得到正确的方向,因为所有关于效率标准及衡量方法有时往往远离正确的目标。在ITMAASIA+CITME2012上,VDMA纺织机械协会将首次在亚洲市场推出BlueCompetence(蓝色能效)的理念。VDMA已在机械工业的所有范围内发起蓝色能效的理念。蓝色能效将代表和定位那些具有满足目前和未来对于节能、原材料利用率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机械生产商。网站www,bluecompetence,net提供了一个关于蓝色能效全面的介绍。相关的中文网站为:http:///65—22_txm_exhibitions。
能效——在一致基础上的讨论
在蓝色能效理念的框架里,VDMA的会员公司为确保最高的能源效率而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在ITMAASIA+CITME2012期间,VDMA将分发中文版的能效指导手册“节约资源确保节能潜力”。
市场上对于有些生产方式并没有找到最终的标准及对比方法,因为他们试图像消费电子产品一样来检测复杂的纺织机械。VDMA的指导手册应该再一次对于能效在一致基础上的讨论有所帮助。能效手册可以在位于E7馆VDMA的展台以及20多个VDMA的会员公司的展台上领取。
成功的故事——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在展会期间,VDMA纺织机械协会将公布最好的会员公司的实践案例。成功故事的题目是“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它将从那些已经使用了VDMA~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纺织设备和组件以及纺织品生产中选出成功的案例。
德国参展商——分组参展
112家德国公司登记参力NTMAASIA+CITME2012,这比2010年增加了9%。所有知名的德国纺织机械生产商都将为亚洲市场而参展。德国的展商将几乎涵盖所有的设备分类并重点关注纺纱、整理、针织、非织造、编织和卷绕技术。观众将可以通过“德国制造”和“德国技术”的标志找到他们。VDMA领导的德国分组展团位于E2号馆(整理)、E5号馆(针织和编制)以及W2号馆(纺纱)。
VDMA展台位于E7号馆——提供信息支持
位于E7号馆协会村的VDMAM息展台将是关注德国技术的观众的第一联络点。展台上将有上面提到的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的成功案例宣传册,此外,VDMA将为观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如下:
·VDMA亚洲纺织机械展指引手册,列出了所有VDMA的会员公司及展馆位置;
·2012版的中文德国技术采购手册投资总得到回报,将用矩阵的方式介绍VDMA德国纺织机械协会所有会员企业及产品;
·VDMA能效指导手册“节约资源确保节能潜力”;
·VDMA成功的案例——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包括能效、节约资源和其他纺织产业链方面的成功故事。
法国纺机:专业、创新、服务
在纺织工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国纺机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在ITMAASIA+CITME2012上,它将继续扮演这样的角色。记住JAcQUARD这个名字,他是法国人,是最尖端织造技术的发明者。
在长纤维纺纱方面:它将展出大幅度提高质量水平、降低操作和保养成本及在线质量控制等新工艺技术,包括整条生产线的设计。
在纱线加捻和变形方面:它将展示如何开发面向传统和技术应用领域的高科技纱;热定形工艺为纱线,尤其是地毯纱增添新的功能性。
提花机和多臂机方面:将展示提高生产工艺速度以及提高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景。
在染色方面:将展示持续创新改进和节能、节水潜力。
在非织造等纺织工业新领域,法国纺机也处于创新前沿。
法国纺机制造商关注的另一热点是纺织材料的回收和将它们加工成新的环保产品。
法国纺机制造商提供的标准机型越来越少,但与此同时,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量身定制的产品,帮助用户推出新产品,提高附加值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要达到这个目的,面对面的接触是必不可少的,这主要是通过在每个国家设立永久、来自法国的专家经常性拜访和参与各种活动和展会来实现的。
意大利纺机制造商将展出可持续性解决方案
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5
[关键词]:家纺设计;织物设计;图案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传统染织艺术
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中国终于进入WTO,这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带来了无限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家纺行业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在服装、装饰、产业三大类纺织品中所占比重较低约22%,“在西方发达国家三类纺织品的消费约各占1/3,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占40%左右,而中国三大纺织品结构为68:22:10”[1]P1,产品档次较低与欧美日差距较大。随着2005年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未来五年内改变当前我国家纺产品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的状况是我国家纺行业的当务之急。可以说我们未来五年之内的努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家纺行业在国际家纺业的地位。而现代家纺设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如何使我国家纺设计尽快适应迅速发展的我国家纺行业,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认识家纺设计对中国家纺业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家用纺织行业发展迅猛,随着国内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住宅消费、旅游消费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家用纺织品消费快速增长,同时对外出口因前几年欧美经济景气而增长较快,“2000年家用纺织品的出口达到54.2亿美元”[1]P1,家用纺织品已成为我国纺织品又一经济增长亮点,且极具活力和巨大发展潜力。
当前我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尽管发展迅速,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少,主要是产品档次较低,与欧美同类产品相比,个别单位产品附加值仅其十分之一。改变目前这种状况,一是要提高全行业品牌意识,争创国内国际名牌;二是要加强全行业内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吸收;三是要加强对家纺产品设计与开发的研究,这是我国家纺业最薄弱环节,也是提升我国家纺产品档次最需要解决的难题,同时也是我们家纺业进一步发展所遇到技术难题中最难在短时期内解决的课题。
我认为目前我国家纺行业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服装行业中出现的问题惊人的相似,那时我们总是把服装产业落后的原因归结于服装设计水平,认为只要把服装设计水平搞上去,问题自然会解决。实际上在二十年后的今天,尽管我们服装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我们确实穿得更好,更时尚,也更有品味,但是我们服装业从整体上看仍然还较落后。这二十年在中国的大学里服装设计专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培养了大批服装设计专门人才,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我们纺织品的附加值仍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仍不高,以丝绸行业来说,我们虽然生产了最好的原料,但最好的丝绸印花染整仍在意大利、日本。尽管整个世界已经离不开贴有MADEINCHINA标签的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尽管我们早已成为世界头号纺织服装产品生产国,但那些产品大多不是我们设计的,品牌也大多不归我们所有,以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主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赚取少量的加工费,我们所拥有的能在国际上叫得响的品牌还很少很少,能在国际时装界立足的时装设计师几乎闻所未闻。当然我并非想否认中国服装设计界的成就,中国服装设计经过二十年的奋斗设计水平大幅提升,虽还不足以领导时尚,但与世界的差距正在缩小,几乎快摸到世界时?耙捣⒄沟穆霾耍残碓儆檬甑氖奔洌憧梢钥吹轿颐堑氖弊吧杓剖尤氲焦室涣魇弊吧杓剖Χ游椋材芸吹轿颐歉嗟墓食勖放啤N抑皇窍爰死此得魑侍猓?nbsp;中国服装业的问题并非仅是设计的落后,实际上是纺织行业整体综合技术实力的问题。服装设计实际上是纺织产品的终极设计,其设计综合了纺织业各个方面的技术水平和成果,是纺织业技术实力的集合体。家纺设计与服装设计一样也是纺织产品的终极设计,是整体纺织业技术实力的集合体。
中国家纺行业当前所面临的困难与当年服装业一样,并不能仅依靠“设计”来根本解决。实际上中国家纺行业仍处于新兴的,低技术水平状态,整体家纺产品档次相对低级阶段,但比较当时服装业来看,家纺业发展的基础要比那时好得多,条件也优越得多,因为中国纺织业经过二十多年的以服装业为龙头的带动发展,整体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都已提升到相当水准,实际上为家纺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这方面来讲中国家纺业发展相对较快是有其必然性的。但中国家纺业要达到世界级先进水平,还需要走相当长的路,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方面,努力使我们纺织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另一方面,我们家纺产品的设计水平达到相当高度,具备应对各种设计要求与设计风格的足够能力,且具有一批高素养家纺设计师。
二个方面缺一不可,双方面具有辩证关系,即家纺设计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家纺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家纺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必然会促使家纺设计水平迅速提高。当二方面条件同时或逐步具备,再加上国内市场的扩大和国内家纺产品消费逐步趋向高档化和时尚化,以及国内著名家纺产品牌策略的成功。中国家纺产品才有可能大规模进入国际高档家纺产品市场。当然对照中国服装业的发展历程:这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二、中国家用纺设计的现状和思考
对家纺产品设计进行综合分析,家纺设计应包括三个层面:
1、家纺织物产品设计(织物);
2、家纺图案设计(平面);
3、家纺产品造型设计(空间)。
通常我们认为的家纺设计常常与家纺图案设计混为一谈,实际上三个层面是相互关联而缺一不可的,并共同构成了家纺设计的概念。
从产品设计的过程和层次上来看,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织物设计为底层最基础环节,决定了家纺产品用“什么”织物;图案设计为中间环节,决定了家纺织物印“什么”图案;产品造型设计为最终环节决定了家纺印花织物做“什么”终极产品。
从三者之间相互关系来看应该还存在这样一种互相影响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即织物设计能促进和刺激新的图案设计和产品造型设计。图案设计又能影响织物设计与产品造型设计,而造型作为家用纺的终极设计决定了采用什么样的图
案设计与织物设计。作为家纺产品设计师应该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设计技能,至少应该在专攻图案设计的同时了解并及时掌握纺织品面料产品设计与家纺产品造型设计动态信息,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家纺设计师实际上就是图案设计师,其主要任务就是设计纹样,而且更多的时间是忙于模仿国外流行家纺图案,同时由于图案设计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仍不被高度重视。我们的家纺设计师仍极少有机会去国外市场了解第一手家纺流行信息,也极少有机会回到高校“充电”,学习新的知识,更新旧的观念。
我国家纺设计界普遍存在着这种状况,并正在影响着我国家纺行业向前发展的进程,急功近利式的模仿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赚取了利润,但从长远来看,我们的家纺设计有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设计语言,我们家纺设计师也将失去设计创造的动力。这是非常危险的。模仿永远只能使我们生产二流产品,创造自己的设计语言,才有可能使我们生产出一流的家纺产品。当然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使多方面的,其形成的深层因素有以下两点:
1、染织设计教育模式陈旧,当前的我国高校染织设计教育令人担忧:
一方面由于一段时期以来的纺织品行业的不景气造成一些院校(艺术类与工科类)染织专业学生的招生困难与就业问题,因而使得一些院校对染织专业系科进行了重组,一般情况是染织专业从属于热门的“服装设计专业”形成染织服装专业,由于新兴家纺行业在中国的迅速崛起,服装、装饰、产业三分天下的局面将在不久的将来很快地确立。目前高校染织专业的地位实际上已经不适应当前家纺行业的迅速发展而导致的对设计人才的迫切需求,高校染织设计专业应加强对家纺设计的研究,对染织设计专业重新定位,成立专门的家纺染织设计与研究专业,使之能更好地适应目前中国家纺行业空前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当前高校染织设计专业的教育模式仍较陈旧,在纺织品设计的三个层面中重视图案设计,而忽略纺织品织物设计(纺织品织物设计在我国工科院校中是独立的专业)与产品造型设计教育,因而培养出的学生虽具有较强的图案设计能力,但由于对纺织品纤维、染色、织物设计、纺织品产品造型设计等缺乏足够的知识。他们对纺织品整体把握的能力较差,无法全面地借助纺织品纤维、织物特征表达织物之美。也无法根据纺织品最终产品造型特点完美表达纺织品的图案之美。因此大学染织专业应根据目前及未来家纺业发展需要,打通文理科,使艺术院校与工科院校的染织专业互通有无,即艺术院校染织专业应当充实织物设计教学,完善产品造型设计教学,“高等教育综合化,是当今世界性的重要趋势。我国艺术院校的染织艺术设计教育一般为四年,学生入学时均已有一定美术基础。…要使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既有相当的美术功底,又有实际的产品设计能力…,关键是要实现学科设置的综合化,学科本身发展的综合化以及课程的综合化,合理地安排相关课程内容和改革教授方法。”[3]P171;而工科院校染织专业充实美术、图案设计教学,增加产品造型设计教学。这样染织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便可以被大大拓宽,他们能掌握从织物设计到?及干杓圃俚讲飞杓迫娴姆闹飞杓浦逗湍芰Γ蔽一谷衔颐撬嘌男乱淮矣梅闹飞杓剖鼍弑附先娴淖ㄒ邓匮允遣还坏模褂由弦幻胖匾闹鞲煽纬獭笆谐∮保耘嘌哂蠧I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略及市场调查与拓展等全面能力。使我们新一代家纺设计师在具备较全面专业素养的同时又有家纺市场营销能力。这样既培养了各方面能力又能拓展学生的就业空间,通过这种对专业的重新定位和课程结构的调整与改革,必能培养出符合中国家纺业继续发展所急需的新一代家纺设计师。
2、设计文化相对落后
产品设计需经过接受任务确定目标市场调查设计方案设计评价工艺制作效果分析等严格的程序性过程。才能确定新产品的生产,同时设计中还需考虑产品功能效用、艺术审美、制作材料、时代特征等因素。因而设计完全不是象一般人所想:图案、色彩、造型…那么简单,设计是人类的一种高级的,且极具创造性的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是建筑在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设计艺术也是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才会有什么样的艺术设计,同时设计必须具备深厚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才能使设计具独特的魅力,才能广为消费者接受和使用。当代社会,西方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也必然使其西方文化占据统治地位,应当承认当代世界文化的主流是西方文化,当代家纺设计的主流是西方家纺设计,它们领导着世界的家纺的流行时尚并牢牢占据着世界高档家纺产品的市场。这种情况之下,作为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尚不发达,对外改革开放刚二十年,对西方设计文化研究得还很不够,对我们自己的设计文化研究得也还很不够,现代中国设计文化相对于西方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因此要求我们的家纺设计师去领导世界家纺时尚条件还远未具备。
但我们毕竟是有着深厚传统设计文化的国家,中国的传统设计文化是一座尚未被很好挖掘和开发的设计宝藏,在这方面我们应加大研究投入,打中国特色文化牌,以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设计进入国际高档家纺市场,当代世界的“中国热”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将继续流行,西方设计师设计的中国题材、中国风格的纹样在各种新纺织品展会上经常可见:“风格趋向细微和精巧。有的灵感来自三十年代的中国…的装饰纹样…”[2]P27。“是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对本民族传统设计艺术的研究与开发是我国现代设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代家纺设计艺术逐步走向世界的希望所在。
三、手工印染、刺绣等传统艺术在家纺设计中的价值
就目前中国家纺设计状况,我认为中国家纺设计可以两条腿同时走路,一方面应紧追国际家纺时尚潮流,加强对世界家纺设计文化研究,促进中国现代时尚家纺设计。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中国传统家纺设计艺术的研究,设计开发出具有时代性和时尚性的采用中国传统技艺制作的家纺产品。
理性比较中国现代家纺业与欧美高档家纺业,我们容易得出中国家纺的优势与劣势。其劣势主要表现为:
1、产品档次较低;
2、技术含量较低;
3、设计水平有较大差距。
我们的优势主要有:
1、纺织品原料齐全充足;
2、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较低,且有较好的技术水平;
3、国内需求稳定且增长迅速。
应该说我们的劣势其根本源于我们纺织品整体技术水平与产品设计能力较低,是难以在短时间内缩短差距的。然而如果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能较快缩短与欧美之间的差距。由于中国沿海地区与内地发展地不均衡,仍将会长期维持我们加工费用较低的状况,人力资源物美价廉是我们的一张王牌,再加上近年来世界家纺返朴归真的民俗风格和异国情调风格的流行,我们在家纺设计中完全可以利用我国传统染织工艺,生产出采用手工制作技艺的既具工艺性又具个性化的高附加值高档家用纺织品。这类产品在国际市场应该具有足够的竞争力,且极具浓厚东方文化特色,只有我们能生产,别人会因为人
力成本或文化上的原因而无法模仿。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手工印染(绞缬、蜡缬、夹缬)、刺绣、编织、织绵……等传统染织工艺的研究,并对这些传统染织工艺进行重新包装赋予其时代性和时尚性,设计出既有中国传统工艺之美又有时代性和时尚性的家纺新产品。这些产品从目前的消费空间看既能满足国内部分宾馆饭店的特殊需要,及国内受教育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生活品味消费群体的需求,又能满足国外消费者求新求异的要求,同时应对这些产品采用现代品牌策略进行品牌包装和宣传,树立中高档手工纯天然绿色产品形象。通过对这些产品的市场策划和开发,逐步进入国际高档家纺市场,并以此产品的成功,以点带面,在国际家纺市场确立中国高档家纺产品的地位。
家纺设计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不但涉及纺织品设计的三个层面织物设计;图案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还需要有纺织业整体技术实力作为技术支撑。当前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发展势头迅猛,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时机,调整家纺设计教育体系,拓展家纺设计思路,设计出既有时尚性又具中国特色的家用纺织品,以提高中国家用纺织品设计水平,推动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更快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东辉《大有作为的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纺织装饰科技》2/2001
纺织行业解决方案篇6
但是,WTO没有采纳这一倡议,原因是中国和其他几个WTO成员对此反应冷淡。货物理事会主席、阿根廷大使AlfredoVicenteChiaradia,同意尽快在成员中进行非正式的磋商,以进一步讨论这一提案。尽管如此,毛里求斯驻WTO大使S.B.Servansing对会议结果表示满意,他说“今天有38个国家发言支持这一提案,所以我相信WTO不会搁置这一提案”。
虽然曾预计至少会有一个成员可能要求将配额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以后,但是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要求。会前,全球纺织品公平贸易联盟(GAFFT)――一个代表了包括美国在内的51个国家纺织品协会的联盟,曾积极争取延长这一期限。
关键成员的立场
几个关键成员经权衡采取了对各自有利的行动方案,试图缓解纺织品配额取消带来的问题。中国表示,取消纺织品配额必须按照计划进行,而解决调整成本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计划,并削减竞争力较弱的生产者面临的贸易障碍,如优惠原产地规则。美国表示对进一步讨论感兴趣,但是认为中国需要对由于可预见的中国纺织品的增长而使较小国家面临的调整成本承担一定责任。美国代表团的一个官员在日内瓦表示:“我们相信,纺织品出口大国有责任将视野放到他们的边界之外,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缓和过渡期的冲击。”
来自几个渠道的信息,包括今年夏天WTO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年底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出口将激增。而这一增长将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比如毛里求斯和孟加拉,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迄今为止,这些国家的关键的纺织品和服装工业都是建立在有保证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配额之上的。
巴基斯坦商务部长HumayunAkhtarKhan对取消纺织品和服装配额表示欢迎,但表示不认为WTO能够解决调整成本的问题。相反,他表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国“行使采取防御性贸易措施的权利”。据来自印度政府高级官员的消息,印度在货物理事会上寻求削减现存的针对纺织品出口的关税高峰,并要求发达国家降低这一部门的平均关税。印度官员还表示,印度强调不能引入任何使发展中国家无法从纺织品和服装部门自由化中获益的措施,比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原产地规则。
限制性的原产地规则受到责备
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局执行主席MunirAhmad表示,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真正的问题不仅是配额的取消,而是美国和欧盟采用的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在欧盟的《除武器之外一切商品议案》和《美国-非洲发展和机遇法案》(AGOA)中,阻碍纺织品由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进而延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弱小国家奋力为其产业做好准备
同时,较小发展中国家试图评估取消配额带来的冲击,并找到调整的方法。向WTO提交提案的7个国家引用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取消配额将减少2700万个就业机会。Servansing认为配额取消过程中“输家要比赢家多”。孟加拉驻WTO大使ToufiqAli注意到其国内80%的出口源自服装部门,而有配额保证的市场准入使其中绝大部分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成衣生产是孟加拉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雇用了1600万名工人,相当于其劳动力总量的1/3。市场的变化不仅对经济有影响,对整个社会关系都有影响。数以百万计的妇女和女孩的命运是与这个国家纺织品部门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配额的取消会对她们有很大的影响。孟加拉希望国际社会能够给予援助和技术支持,帮助其改进技术,重新培训失业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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